加拿大法院裁定,加拿大西部薩斯克其萬省(Saskatchewan)的證婚人員,依法不得以個人信仰為由,拒絕為同性戀夫妻證婚。(中央廣播電台/2011.1.11)加拿大高等法院於2004年通過一項里程碑裁定,再加上渥太華修正婚姻法承認同性戀婚姻後,證婚人員每年平均為6到7場市民婚禮證婚,但仍有些人拒絕為同性戀者證婚。
薩斯克其萬省曾經要求薩斯克其萬上訴法庭(Saskatchewan Court of Appeal)考慮一項法案修正案的合憲性;這項修正案打算准許證婚人員可以拒絕為同性戀婚禮證婚。
薩斯克其萬省法院裁定,這項法律修正提案違憲,如果施行,「將違反男女同性戀平等權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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