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性戀家暴
[頭條日報/2009.12.28/張慧慈]《2009年家庭暴力(修訂)條例草案》將於一月一日生效,當局刻意以「同居關係」將保障面擴展到同性同居者及前同性同居者,其立法精神甚具前瞻性,而且不帶性傾向歧視。雖然法例所衍生的道德爭議日漸緩和,可是同性戀家暴所帶出的社會和支援問題,正困擾社福界。
跟專門處理家庭暴力的社工界朋友閒聊,話題很快就說到《家暴條例》上。香港家暴問題日趨嚴重,雖然女性受害人仍佔大多數,可是男性被女性虐待的案例亦增多,而男方被傷害程度一點也不輕。有男性被同居女友用刀斬傷,亦有不少精神虐待男方的求助,包括女方強迫男方罰抄,在家中同一位置連續被罰企三日等。
社工朋友亦透露,香港執法人員和社工面對夫妻間的家暴經驗豐富,然而當《家暴條例》正式執行後,連帶所有同居關係都包括在內,屆時前線人員的工作壓力將會大增。當中最叫人頭痛的是,他們缺乏經驗去處理同性戀同居者的家暴問題,尤其是「男同志」的家暴個案,近期已顯著上升。
根據中文大學的調查發現,本港近五成受訪同性伴侶曾遭性威逼或身體暴力對待。這種情況較異性夫婦關係的百分之十四高出很多。《家暴條例》的立法已波折重重,若當局沒有足夠資源去支援教育、執法和社福援助,結果可能是好心做壞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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